嘉義縣某公所蔡姓男職員,遭控不顧女同事反抗,要求「你冷靜、讓我下車」等語,在違反女同事意願下,在車內強吻、撫摸女同事胸部,得知女同事提告後,蔡男還試圖哄騙她簽立撤回告訴狀,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改之意,還打算大事化小,3月中依涉嫌違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火速做出判決,判處蔡男6個月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簡易判決書指出,審酌蔡男為逞一己性慾而犯案,行為手段侵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權,且造成心靈受創,因女同事無和解意願,雙方未和解,判蔡男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至於蔡男任職的公所表示,還沒收到判決結果,如確定有刑責,會再開會討論如何處理。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0歲蔡男在某公所任職,執掌民政相關職務,去年9月22日傍晚駕車至公所不同單位女同事A女住處樓下,以感謝女同事曾幫忙為由邀約對方一起用餐,用餐結束送A女返家途中,蔡男將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強吻A女並將舌頭伸入A女嘴巴,再強行以左手揉捏對方胸部,A女試圖推開蔡男,要求蔡男冷靜,「讓我下車」等話,但蔡男仍重複強吻、撫摸被害人胸部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