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會一名陳姓男公務員,今年2月3日下午2時許,在台北捷運北投站車廂內,涉嫌持手機偷拍身旁的女子小穎(化名)的裙底風光,當場遭小穎抓包人贓俱獲。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陳男。
住在北市北投區的陳男,今年2月3日下午2時許搭乘台北捷運,在北投站車廂涉嫌偷拍,事發車廂內至少有8人以上,陳男疑似趁坐在身旁的小穎起身,涉無故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拿起手機由下往上錄影偷拍小穎穿著短裙裙底、大腿,幸好小穎回神驚覺受害,抓包陳男非法行為,報警提告。
陳男到案後承認偷拍。檢方依陳男自白、警方查扣的手機,以及偷拍的大腿影像截圖,車廂內現場照片等證物,認定陳男涉犯刑法315條1項2款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