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人泥醉同袍載到摩鐵性侵 痛醒哭喊:不該這樣對我
台中市女軍人在前年間與軍中同袍聚餐,喝酒後又被另名同胞約出續攤,但該同袍開車接女子時,發現女子已經泥醉,所以將女子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子因性交時痛醒,哭喊「好痛」、「不該這樣對我」,因同袍事後以40萬元與女子和解,一審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26歲女軍人在前年11月23日晚間在台中市一家小吃部,參加軍中排組聚餐,期間女軍人已不勝酒力,當天深夜11時許,另名29歲男同袍致電女軍人續攤,男同袍開車前往載人,但發現女軍人已處泥醉狀態,因此沒有依約前往酒吧續攤,反而將女軍人載往摩鐵。
男子在摩鐵內將女軍人的衣物脫光後,戴保險套性侵,女軍人因性侵疼痛而醒來,哭喊「我好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男同袍才停止犯行,女軍人趁洗澡時,向友人求助「救我」、「拜託」、「我被強姦」,經軍中長官接獲通報後,查出男子犯行。
一審時,男子承認犯行,也與女子以40萬元達成和解,女子同意不追究男子的刑事責任,考量到男子沒有前科,犯後也坦然承認犯罪,深知悔悟,而且賠償被害人損失。
法官認為,趁機性交罪是本刑3年以上之罪判刑,若依法論處,對男子來說,猶嫌過重,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予以減刑,加上男子經此偵審程序後,相信無再犯之虞,依法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聯合新聞網2022-05-3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