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士林陳姓拳擊手,今年2月20日在家毆打妻子,龔女難忍憤怒,第一時間報案尋求警方協助,員警到場處理,龔女更指家中藏有改造手槍以及子彈,同時打開衣櫃,拿出1把槍交給前來處理家暴的警察,員警當場將陳男帶回警局偵辦,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陳男。
38歲陳姓男子,原從事拳擊運動,參加多場比賽得名,2月20日晚間9點多,與龔姓妻子口角,又動手毆打妻子,警方接獲報案趕到現場,龔女決心要脫離陳男,擔心警察離開,陳拿出改造槍攻擊她,乾脆告訴員警家中藏有槍枝,並進入臥房,從衣櫃拿出1把改造手槍以及10發子彈。
陳男當場傻眼,隨即被逮捕,他坦承藏槍為了防身之用,隨即被帶回警局,偵查中則改口說,槍彈都是妻子龔女所有,與他無關,但龔女主動拿出槍枝交給警察,檢察官並不相信陳男辯詞。
檢察官根據鑑驗報告,認定手槍、子彈都有殺傷力,到場處理的員警證稱,當時由龔女主動拿出違禁品,陳男也在場被以現行犯帶回警局,認定陳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子彈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