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區海光市場外圍攤販,去年傳出遭王姓男子等4人,強行以恐嚇威脅手段,收取每月清潔費3000元,若攤商不給,動輒言語恐嚇,甚至強行沒收攤商生財器具。高市警方獲報,將涉案王男、楊姓等4人依恐嚇取財等罪嫌送辦,並經檢方起訴,高雄地院一審近日宣判,將王男等4人分處2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涉嫌在2017年向鳳山區海光市場周邊向擺攤的攤販蔡姓等多人恫稱「不繳納3000元保護費,就不能繼續擺攤」等語,但攤商不從報警,楊男因此未得逞。
之後另有王男找來莫男、黃男等人私設清潔公司,從2018年5月起,涉嫌夥同莫姓男子向海光市場外圍攤販,恐嚇威脅攤商每月繳交清潔費3000元,若不從就不准擺攤,甚至揚言要翻攤。黃男也涉嫌在同年10月恐嚇攤商繳交每月3000元清潔費時,若攤商不從,涉嫌以球棒敲打被害人攤位,揚言要叫別人來擺攤。
有攤商不從,甚至被強行沒收攤商生財器具。向高市警方報案,警方因此將王男等4人蒐報,依涉犯恐嚇取財等罪嫌送辦。
楊姓、王姓等4人到案、以迄法院審理時都否認有恐嚇取財等犯行,王男並向法官表示,他雖於2018年5月5日有至海光市場外圍,並聘請黃男、莫男從事海光市場外圍之清潔及收取清潔費,但否認有何恐嚇取財犯行。
但因被害攤商指證歷歷,合議庭仍將4人分別依恐嚇取財、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判處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