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的沈姓男子瞞著妻子與徐姓女子大搞婚外情,雖然事件曝光後被甩,但他仍持續糾纏徐女,甚至修圖竄改身分證資料,假裝單身,結果不但損失50萬元,還被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罰9千元。
判決指出,沈男和徐女的婚外情被沈妻發現後,去年3月曾簽外遇和解書,內容約定徐女得賠償沈妻20萬元,附帶條件包括沈、徐2人不再糾纏,違者須支付5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徐女雖然依約甩了沈男,但沈男仍透過其他友人持續糾纏,還修圖竄改身分證配偶欄,害她以為他已離婚,未料去年9月復合出遊後,旋即被沈妻求償,才知自己被騙;徐女因為被沈妻求償50萬元懲罰性賠償,於是也興訟要求沈男賠她同樣金額。
審理時,沈男辯稱自己並未主動聯繫徐女,且見面都是徐女和友人安排,復合實情是兩情相悅,應不構成騷擾糾纏,但說法未被採信,不僅被判賠50萬元,還因為竄改身分證資料涉偽造文書,被法院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沈男刑事部分最後被桃園地院認定涉犯行使變造準特種文書罪,因審理中自白,且已回歸家庭正常生活,犯後態度尚可,因此獲法院輕判。刑事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