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阿美(化名)與許男結婚54年,不滿他花天酒地、打麻將等。婚後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她路邊賣素粥維生家計,遭他辱罵「賣粥養客兄」,還拿生意用大傘鐵棍追打她,使她們母子飽受痛苦,遂請求離婚,許男否認毆妻,不希望離婚,兒子表示「法院不判離婚的話,我也會想辦法讓他們離婚」、「從小看父母吵到現在,我自己也不結婚」,台中高分院判決准阿美與許男離婚。
合議庭以許男抗辯不離婚的理由,在於年老沒有錢,不能工作,所以才不離婚,由客觀立場觀察,許男不離婚的理由,並非基於有理性溝通意願及有何積極挽回、修復婚姻舉措,因此判決他敗訴。
阿美主張,她與許男結婚54年,育有2子1女,他原為建築工人日薪約4000元,收入頗豐,卻鮮少顧及她與子女之生活起居不負擔家計,更將所得用於花天酒地、打麻將、馬殺雞等。且婚後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她要求他負擔家計卻常遭惡言相向。
許男更常於心情不好時毆打她與3名子女,她於路邊賣素粥維生扶持家計,然卻向她親戚朋友借錢用以吃喝玩樂,使她感到相當羞愧。生病時他對她置之不理,常以三字經或是其他穢言如「賣粥養客兄」、詛咒她「去死」、「被車撞死」。
2019年9月間,許男趁2名兒子不在家,持做生意用大傘鐵棍追打她,使她及兒子飽受痛苦,兒子因不堪他虐待,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她長年來遭受許男暴力對待,心理上所承受之壓力已瀕臨崩潰,因此請求離婚。
許男否認虐待妻子及子女,辯稱他已高齡80歲,且因中風行動不便,行走需倚靠雨傘等工具輔助,反觀阿美年紀較小,身體狀況亦佳,2個兒子正值壯年期,身體狀況遠優於他,他實無可能3人虐待或家暴行為。
兒子作證稱「父母感情就不好,我認為他們婚姻是不太可能維持下去,我覺得他們兩個人對婚姻破裂責任,應該是我父親的責任比較大,我從小看父母吵到現在,我自己也不結婚」;法官問:你覺得你父母親的感情是否可以維持?,兒子回稱「法院不判離婚的話,我也會想辦法讓他們離婚」。
法官以許男一再表示因年老生病了,還拿拐杖沒有辦法賺錢,不希望離婚等情,但阿美始終堅持離婚,而許男雖口頭有維持婚姻意願,然並無何積極、有效挽回婚姻作為,夫妻關係迄今仍未改善,彼此形同陌路,所以判決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