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與宮姓前妻去年底因兩女兒的監護權起口角,憤持球棒攻擊宮女頭部、拿硫酸噴宮女臉部,持菜刀砍宮女27刀致死,事後藏屍在行李箱內,棄置在大坑山區,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將他判無期徒刑、遺棄屍體罪1年6月,合併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陳男(35歲)坦承殺妻,但未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合議庭以陳男智識不高、思慮不周,如長期監禁,施以教化,讓他反省,可以校正偏差價值觀,並非沒有改過遷善的可能,所以才未處以極刑。
檢審查出,陳姓男子(35歲)與宮姓女子是夫妻,育有兩女,雙方感情不睦,去年11月24日離婚,但離婚後二人與子女仍同住在北屯區的住處,去年11月29日,宮女因離婚後的親權行使、探視等問題,與陳發生激烈口角,當時宮女要求搬離北屯區住處,但陳怒不可抑,拿出球棒不斷攻擊宮女的後腦杓。
宮女被攻擊後,不斷高喊「救命」,沒想到陳變本加厲,還拿出廁所的硫酸,朝著宮女臉部噴灑,甚至拿出菜刀,不斷往宮女頭、臉攻擊,揮砍27刀,當時林姓鄰居有聽到宮女的呼喊聲,前往敲門關心,但陳不予理會,將當時仍有生命跡象的宮女拖到廁所內,宮女最後因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陳姓男子犯後將宮女用塑膠袋包裹後,藏在一個紅色的行李箱內,並將行李箱放在宮女的衣櫥裡,陳為避免犯行曝光,在去年12月1日,外出尋找棄屍地點,同年月2日到五金行購買手推車、機車帶等物品,以利後續搬運行李箱,同日上午10時許,陳將行李箱搬運到地下停車場後,載運到台中北屯大坑山區草叢、山溝內棄置。
宮女母親在案發後一直聯絡不上宮女,去年12月3日報警協尋,警方扣到陳的手機、發票,並在4日上午,尋獲藏屍的行李箱,並在陳的住處查獲涉案球棒、硫酸、塑膠袋等犯案用器。
陳姓男子在警詢時,一度否認犯行,但經警方出示宮女屍體相片後,才突破心防,承認涉案,不過仍辯稱,雙方起口角後,是宮女持刀攻擊他,他反擊才失手殺死宮女。
台中地檢署今年3月間偵結,認為陳犯後卸責狡辯,一度否認犯行,還企圖將殺人動機卸責給死者,犯後未見悔悟,依殺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但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長期監禁,施以教化,讓他反省悔過,可以校正偏差價值觀,並非沒有改過遷善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