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已婚的女子外遇,與另名男子在KTV包廂內玩超開,任憑對方觸摸自己的胸部與私密處,其丈夫不甘被戴綠帽,憤而將2人告上法院求償。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認2人須連帶賠償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妻子自2011年間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另名男子阿郎(化名)明知他妻子已婚,仍與對方獨自前往台中一處KTV唱歌幽會,期間數度觸摸他妻子的胸部與下體,導致他與妻子的關係每況愈下,為此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染上憂鬱症,故依法向2人要求連帶給付60萬元。
對此,阿郎辯稱與人妻僅是普通朋友關係,僅是因業務需求而以通訊軟體聯絡,且他從2020年8月間就沒與人妻通訊,人夫所指的觸摸胸部也非事實,認為求償金額過高等語。
一審台中地院審結,判阿郎須與人妻連帶賠償15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重新勘驗證據,認為阿郎與人妻的關係已經如情侶般親密,明顯逾越一般異性朋友的交往分際,故判定原審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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