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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佐疑妻外遇 竟跟監調閱兩男個資與行車軌跡

新竹縣警察局新湖分局蘇姓偵查佐懷疑妻子有婚外情,自行跟監妻子行蹤,鎖定2名男子與妻子有接觸,竟記下車號私自查詢2名男子的個資與車籍資料,甚至還調閱其車輛軌跡,次數多達12次,新竹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將蘇男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37歲的蘇男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因懷疑其妻曾女(事後已離婚)有婚外情,從2019年10月起到去年2月為止,在新湖分局內連續11次使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車籍資訊、涉案車輛軌跡查詢系統,查詢劉男、黃男的個人資料及車籍資料、車輛軌跡。

蘇男另委託不知情的新湖分局陳姓警員,在新湖分局內使用警用資訊系統,查詢劉男個人資料及車籍資料,而知悉曾女交友狀況及行跡。

法官指出,蘇男身為偵查佐,屬於公務員,其所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加重其刑。審酌蘇男身為公務員,竟利用職務上機會,擅自非法利用被害人個人資料、車籍資料,侵害被害人個人隱私,致生損害於被害人,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考量檢方表達從輕量刑意見,最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以資懲儆。

自由時報 2021-03-0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