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姐扮柯南揪丈夫外遇 對象竟是昔日同機組人妻空姐
國內某航空公司一名陳姓空姐明明已婚,卻瞞著丈夫,單獨與葉姓機長到南部玩,被葉妻拍到2人挽手畫面,挨告侵害配偶權,被求償一百萬元;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女主張與機長只是普通朋友,雖然一起出遊,但分房睡,還提出訂2間房的證據,最後仍被法官認定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賠葉妻30萬元。可上訴。
葉妻興訟指出,她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2子,原本也是空姐。去年9月11日,丈夫稱隔天被公司派飛美國阿拉斯加州安克拉治市,需在當地待2天,9月13日才會飛回來,但她詢問昔日同事,丈夫並未被公司派飛,後來她尾隨追查丈夫行蹤,才發現他與陳女開車南下,一路從鹿港天后宮玩到高雄旅館,期間還有挽手親暱舉止。
葉妻表示,自己不只一次與丈夫、陳女同一機組出勤,陳女確悉她與丈夫關係,仍逾越普世倫常觀念與人倫道理,與丈夫發生「不倫戀」,侵害其配偶權情節嚴重,因此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陳女否認侵權,辯稱自己與葉姓機長只是好朋友相約吃飯外出,不能因為2人性別不同,就認為有不正常往來。此外,她與葉姓機長出遊期間,2人雖住同一間飯店,但住不同房間,房費也是各付各的,有訂房紀錄為憑。
法院調查,葉姓機長與陳女出遊雖然訂了2間房,但沒有辦法證明2人是分房睡或一起睡,縱使是分房睡,2人各自是人夫、人妻,與異性往來時,本應避免非必要的獨處,更遑論2天1夜的單獨出遊。
此外,葉姓機長出遊前是告知葉妻被公司派飛,陳女也未告知丈夫出遊有男性同行,顯見此次南部行有不便對配偶啟齒情形,難認2人是基於一般情誼共遊。
法院認為,陳女與葉姓機長均是已婚身分,卻在未告知彼此配偶情況下與異性同是單獨出遊、入住同一旅店、同車至各景點,甚至挽手步行進入旅店,此情與熱戀中的男女無異。不論2人是預先安排或臨時起意,均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因此葉妻提告侵權求償有理,但審酌侵權情節與雙方財力,賠償金應降至30萬元適宜。
聯合新聞網 2023-07-06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