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髮廊老闆被妻子指控和女員工在洗頭區發生性行為,也在店裡熱吻、擁抱等,元配提民事訴訟要求女員工賠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女員工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元配主張,她和丈夫結婚多年,丈夫在台北市經營髮廊,她發現丈夫與髮廊女員工在髮廊休息區和收銀區擁抱、熱吻、性挑逗,甚至在女方家中、髮廊洗頭區嘿咻,請求小三賠償100萬元。
髮廊女員工指出,她前年7月到髮廊任職,不知道老闆有結婚,經老闆追求後雙方頻繁互動,直到同年9月元配出現在髮廊,她才知道老闆已婚,當下斷絕聯絡也和元配表示歉意,她沒有侵害對方的配偶權。
台北地院指出,女員工雖說不知道男方有配偶,但女員工是經常使用IG的人,而男方IG標注臉書帳號,其中呈現與妻子、小孩的合照,並謝謝妻子、小孩等人的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