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劈腿人夫還寫性愛心得 元配驚嚇跌壞臉獲賠20萬
許姓婦人2013年與丈夫結婚,有一個小孩,2020年8月27日離婚,她遭「小三」控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案件上訴高院刑事庭中。吳姓女老師在竹女中表現優異,曾獲校長肯定,也因此恐嚇案在偵查時,許婦被問到是否女老師遵守賠償承諾就不戳破「她的人設」?
許婦表示,2021年4月16日發現吳姓女老師寫給前夫的日記,裡頭記載兩人從2020年4月起就有曖昧,且記錄下性關係的日期與做愛感受,她驚覺婚姻存續期間有「小三」介入、配偶權遭侵犯。因看了露骨日記大受打擊,許婦從自家3樓跌落、送醫急救。
醫療費用支出約20萬元,許婦打電話質問吳女,對方坦承和她前夫交往,並同意給付20萬元醫藥費。但許婦在提供匯款帳戶後,吳女藉口拖延,甚至提出恐嚇告訴,許女因此另請求7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90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判吳女須賠償20萬元。
吳女和許婦皆上訴,許婦要求吳女應再給付70萬元。吳姓女老師辯稱,當時許婦威脅如果不想日記被公開或讓新竹女中知道,就要交付20萬元,她當下很恐懼、害怕,只好假裝答應,但之後對方一再說要把她外遇的事告訴她老公和公公,才提出刑事告訴。
許婦傳給吳姓女老師的訊息包括「妳交代一下讓我去妳辦公室等妳,不然我找校長去」、「我現在出發去妳學校,妳可以躲,我就把文件發給學校」、「事情鬧開上法院妳得付出更多錢。還有職涯人品全毀...」、「除了學校,我也會聯絡妳公公。」因女老師稱每天都擔心是否會身敗名裂,竹院認為她確實擔憂,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許婦拘役30日,但不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
吳姓女老師還說,她是被逼才承諾要給20萬元,這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並指許婦和前夫早因公婆問題而出現裂痕,與她無關。她解釋,自己外遇初期因沉溺戀愛幻想,日記的文字才「較為誇張」。
高院民事庭認為,去年8月21日兩女通話時,吳姓女老師就介入婚姻一事、許婦讀了日記跌下樓受傷而感到抱歉,許婦則說覺得抱歉就幫她出20萬元醫藥費,可見雙方已對賠償總額達成約定,判上訴駁回。合議庭也指出,吳姓女老師未履行約定而衍生的爭議,無從證明談妥的條件是遭脅迫,抗辯不足採信。
聯合新聞網 2022-10-03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