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去年發現劉姓丈夫與一名身分不詳的女子過從甚密,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更記錄下劉男與小三的鹹濕對話:「硬了、就是這個feel」等,氣炸提訴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劉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陳女提訴指出,前年間,劉男時常夜間行蹤不明,面對詢問亦未理會,去年間,她無意間從行車記錄器中發現,劉男接送一名身分不詳的女子,車上對話曖昧、言語中涉及性暗示,甚至有親吻、撫摸下體等行為,女子還稱呼劉男為「老公」,因此提訴求償100萬元。
陳女並提出2人的行車記錄器為證,裡面除了有接吻聲外,劉男對女子說:「快一點,硬了。夠快了吧?」、女子則回以:「有了?就是這個feel」。
對此,劉男辯稱行車記錄器上的對話只是揶揄或開玩笑、一般朋友間關心問候,並無偷情;但法官則認為,劉女與不詳女子在車上對話曖昧、言語中涉及性暗示,甚至有親吻、撫摸下體等行為,甚至向女子親友自稱為其男朋友,該女子亦親暱稱呼劉男為「老公」,已侵害陳女配偶權,判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