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仲豪說,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家屬不計較,也只能不追究民事賠償,但肇事者仍要面對2年以下的刑事責任。
律師洪銘憲說,David的兒子Cody在車禍後曾說「這是一場意外」,但在國內的車禍致死案,由於有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國人不但不會認為車禍是意外,還常會有「以刑逼民」情況,但是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而車禍通常是「過失犯」,卻常演變成用法律來求償的事件。
林仲豪說,在死亡車禍發生後,賠償多少錢是官司重點,因此建議民眾為避免車禍糾紛,無論汽機車都應該加裝行車記錄器,萬一發生車禍糾紛能舉證,另外可以替汽機車保加重險,讓死亡車禍發生後,能以保險金給付賠償。洪銘憲說,發生車禍致死往往是意外,車禍意外應該加強民事的賠償,或彰顯保險、調解功能,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