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一名高姓男主管與李姓人妻同事發生婚外情,從2013年至2017年間多次車震或上摩鐵、賓館「溫存」。直至李女的林姓丈夫發現鹹濕訊息,驚覺被戴綠帽怒質問,妻子才供出曾與高男多次嘿咻,並證稱高男下體旁有胎記。怒告高男妨害家庭,法官當庭請法警勘驗高男下體得證確有胎記,但此時李女卻否認有與高男發生性關係,知道胎記是因高男蓋電熱毯時不小心看到,由於高男也否認,法官認僅能認定2人關係親密,但無法直接證明2人曾發生性關係,判高男無罪。
李女與林姓丈夫結婚多年,前年無意間發現妻子時常與手機暱稱「車英雄」的高男互傳示愛訊息,甚至約定情人節一起吃飯,妻子甚至暱稱高男「老公」,更甚者大膽自拍裸照傳給對方。
林姓丈夫怒質問李女,她才坦承與高男曾車震,也曾前往摩鐵、賓館「溫存」,林男不滿高男與妻子發生辦公室婚外情,怒告主管高男妨害家庭(妻子李女部分撤告)。
但李女出庭作證時卻翻供,否認與高男有婚外情,她會知道高男左大腿內側近下體處有一個拇指大小的胎記,是因高男蓋電熱毯時不小心看到。高男也否認曾與李女發生性關係,證稱兩人交往程度快超乎朋友,但仍未突破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