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男子吳東宗,2年前酒後誤認仇家來找他尋仇,在太平區當街持手槍朝路旁一輛汽車瘋狂掃射17槍,駕駛朱男身中3槍,副駕駛座友人王男也被射傷、另一汽車林姓女車主也被流彈劃破肚皮,共造成3人受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吳判刑10年,二審改判9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方面,法院一審判吳男須賠償受傷嚴重的朱男367萬餘元。
判決指出,吳東宗住在東平路,與住家對面麵店騎樓擺攤賣菜的蔡男有嫌隙,經常爭吵,2017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吳男看到東平路上停了一輛自小客車,以為是蔡男撂人來找他尋釁,竟「先發制人」,拿出私藏的90改造手槍、21發子彈,不分青紅皂白就開槍。
吳男看到蔡男出現在麵店,又朝店內連開6槍,才走回車旁,朱妻抱著孩子逃下車,受輕傷的王男跨到駕駛座要把車開走,吳男竟又朝車側和後方連開4槍,路過的林姓女駕駛被流彈劃破肚皮,幸未致命;法院歷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刑。
其實車內朱男是來找吳男的姪子聊天,吳男姪子當時也確實趴在車門旁和朱、王2男聊天,朱的妻子及兩名幼子坐在後座。
吳東宗拉開姪子,就直接朝車內駕駛座連開7槍,朱男右手肘、右肩和右胸身中3槍,負傷倒車迴轉逃命,最終失控撞到路邊電線桿才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