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兒子罹癌臥床 7旬母菜刀殺子鮮血直流 高院輕判2年7月
7旬邱姓婦人不忍長期罹癌臥床的兒子受疾病折磨,拿菜刀揮砍兒子頸部想結束其痛苦,並欲割碗自殺,所幸他躲過一劫,高等法院考量邱婦罹患重度憂鬱症,且行兇目的是欲結束兒子生命避免其繼續受苦,惡性相對較輕,也獲得原諒,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她2年7月徒刑,還可上訴。
針對邱婦的律師請求給予緩刑宣告,高院合議庭特別說明,受限於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必須2年以下徒刑才可宣告緩刑,「這是我國緩刑制度未與時俱進」,導致邱婦雖經鑑定評估家庭社會系統支持程度尚佳、工作或對應社會角色的維持程度良好,並無明顯危險因子,但受限於法律規定,無法給予邱張阿緞緩刑。
判決指出,74歲的邱婦因罹癌的兒子長時間臥病在床,為讓他解除痛苦,2019年8月3日下午1點,拿菜刀朝兒子脖子持續揮砍幾下,導致兒子頸部受傷,鮮血直流,逐漸失去意識,她隨即割腕打算自殘。
兒子負傷後在失去意識前,用手機傳LINE訊息向家人求救,家人趕抵現場,立即報警,警方立即將邱婦、兒子送醫急救,均保住姓命。
邱婦坦承涉犯殺人未遂犯行,兒子則改口辯稱,頸部被劃傷是因為他要阻止母親自殺所致,並非母親意圖要殺他,但法官認為兒子的說詞不實,應該是為了袒護母親,殺人未遂犯行明確。
邱婦律師則主張,邱婦患有重度憂鬱症,犯案當時的辨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應適用刑法第19條給予減刑。
桃園地院依精神鑑定認為,邱婦雖長期承受照顧兒子的壓力,但刻意選在家人不在時行兇,其精神、辨識能力沒顯著降低,但考量她欲殺害兒子的動機是為兒子解除痛苦,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此外,審酌兒子病情已好轉,亦原諒她,依家暴殺人未遂罪輕判2年7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
自由時報2022-06-01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