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00萬元...窮父母拿掉避孕器懷第6胎賣親生骨肉
雲林縣一對夫妻經濟困頓仍連續生育多名子女,2人為了100萬元,讓妻子刻意取出避孕器再懷孕,將第6名小孩賣給65歲林姓老翁扶養,一審依買賣人口罪判夫妻各5年徒刑,二審改判各3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夫妻兩2008年至2012年陸續生育4名子女,其中次女已由他人合法收養;2人2015年再誕下一名男嬰,卻因經濟狀況困窘,將才1個多月大的兒子送給結婚多年卻膝下無子女的林翁扶養,夫妻事後也裝置避孕器,無意再生小孩。
未料,林翁希望讓男嬰有手足陪伴生活,透過郭姓男子向夫妻遊說,希望以100萬元為代價,讓夫妻再懷孕生下一名小孩給他扶養,夫妻答應,妻子2016年2月到診所取出避孕器,事後也順利懷孕。
林翁在女方懷孕時先給付30萬,期間再按月支付2萬元;妻子2017年11月順利生下一名女嬰,是夫妻生的第6個小孩,也順利拿到林翁交付剩餘的50萬元。為了讓林翁順利收養女嬰,妻子也和林翁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從父姓,將林翁登記成女嬰生父。
夫妻兩人否認買賣女嬰犯行,供稱「我不是賣小孩」、「我不是為了錢,我根本不認識林翁」等語。法官認為,夫妻兩人領有低收入戶補助,且在男嬰出生後裝避孕器,可見沒有再生育女嬰的動機。
再者,妻子取出避孕器,距離生下男嬰僅約半年,且和林翁遊說再生一名小孩的時間有錢後關聯;妻子更於取出避孕器後不到數月就再度懷孕,可見夫妻兩懷孕產女,與林翁以100萬元為交換條件有因果關係,而非兩人有生育計畫。
法院認為,本案並非人蛇集團將人視為貨物交易,而男嬰、女嬰也確實被林翁和配偶妥善照護,雖林翁2019年過世,小孩目前仍由林翁妻子負責照顧,夫妻雖意圖賺取利益,但並非對女嬰出養後狀況毫不關心。
法官審酌夫妻兩共生育7名子女,且僅有國中畢業、國小肄業學歷,目前僅妻子打零工維生,丈夫則因毒品案在監執行中;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買賣人口罪判夫妻各5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各3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聯合新聞網2022-01-13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