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攝影師開每月8萬包養啪5次 正妹獻身遭白嫖崩潰了
一名從事人力仲介的蘇姓男子,因收入有限,但卻喜好女色,竟然假扮攝影師,在臉書上搭訕女子,宣稱願意每月花8萬元包養,但卻立下契約每月須有4至5次性行為,一名妙齡辣妹誤以為真上鉤,自願與蘇男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但蘇男完事後,假裝要用匯款方式付包養費,離去後立刻封鎖女方臉書人間蒸發,妙齡女憤而提告,嘉義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將蘇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2萬,妨害性自主罪另案偵辦中。
根據判決書記載,蘇男(另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另行偵辦中)明知自己從事人力仲介為業,經濟狀況僅屬勉持,沒錢支付包養費用,卻發現社群軟體臉書中,應該不乏有想要給人以高價進行包養之女子,於是進行亂槍打鳥,發送私訊予A女,假裝自己是攝影師,想約外拍方式搭訕A女。
雙方搭上線後,蘇男再伺機佯稱願以每月新臺幣8萬元包養A女,進行長期固定性交易,A女誤信為真,而與私男相約前往汽車旅館內,接受A女所提供之性交易服務。但完事後,蘇男屢次以稍後匯款為由搪塞A女,拒不付款,還立刻封鎖A女之臉書通訊軟體訊息,立刻人間蒸發,A女這時才知道自己受騙,立刻前往警局怒告。
蘇男在庭訊時表示,自己過去也曾利用相同方式誘騙其他女子性交易,但是因為對方都沒發現他的真實身分,或是礙於丟臉沒提告,因此才食髓知味繼續犯案。
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假裝以每個月支付8萬元包養A女,使女方遭騙後而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女方同意包養接受性交易之前提,僅止於獲取8萬元,而非單日或單次之性交易價錢,否則雙方合意之內容應以單日或單次計費而非包月計算。
法官也認定,縱使蘇男實際上僅與A女性交易1日,基於「包月制」在本質上無法當然切割為「計日制」,故仍應認蘇男此處之不法所得應為8萬元,將依法宣告沒收。嘉義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將蘇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2萬,妨害性自主罪另案偵辦中。
中時新聞網 2021/09/0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