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騎車停等紅燈時,會因耐不住曬想找樹蔭躲太陽,但若臨停在「禁止臨時停車」的標線上,將挨罰300元到600元,而大眾可能以為禁止臨停是指紅線,實則橋梁、圓環及快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都不可臨時停車,換言之,臨停這些地方躲太陽也會被罰。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駕駛人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停,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縣警局局長劉印宮呼籲駕駛人,行車前應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高溫炎熱天氣,仍應耐心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