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女兒獲贈房產後並未依約履行,楊母說,她屢次催促女兒給付款項都沒有下文,不得已只好在2021年1月初寄存證信函給女兒表明要撤銷房產贈與,因為女兒未履行付款約定,提告要求女兒到地政事務所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登記是她所有。
楊女表示,母親所說都是事實,她不爭執,但是因為武漢肺炎疫情緣故,她無法繼續在中國工作賺錢,以致未能依約付錢給媽媽,母女之間還為了這事鬧翻,知道母親會採取訴訟行動。
台南地院法官查明上情,審酌楊母已寄存證信函撤銷對女兒的房產贈與,此贈與契約依民法規定視為自始無效,判楊母勝訴,其女兒須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登記為楊母所有;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