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富少蔣坤翰酒駕撞癱陳女後,家屬求償法院判賠1390餘萬元確定,蔣男卻將名下1間大樓房產以86萬元賣給母親企圖脫產,被害人提告請求塗銷移轉登記,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移轉登記無效,判該棟房產仍屬蔣男所有。
2016年11月間,51歲詠美醫美診所院長倪宗亨邀診所員工聚餐,1名女員工的富少男友蔣坤翰陪同赴宴,酒後倪男駕駛BMW、蔣男開JAGUAR,2人疑競速行駛,經高雄市三多路口時倪男超越前車變換車道,蔣、倪的車子擦撞,蔣男失控衝進對向車道,追撞陳女駕駛的汽車和1輛計程車,造成陳女嚴重腦傷,生活起居需人照顧。
86萬再領光 名下無財產可扣
家屬向蔣男求償卻發現他名下大樓房產在一審判決確定前轉移至蔣母名下,買賣價金僅86萬元,懷疑低價脫產,法官發現蔣母把86萬元匯入兒子帳戶後,6天內就提領一空。
蔣男名下無財產可扣,家屬提告請求塗銷移轉登記,蔣母否認賤價脫產,但法官查出該帳戶長達1年半時間,除利息外不曾有提領紀錄,認為帳戶短時間頻提領行為,動機不單純,認定移轉登記無效。
至於脫產是否觸及「損害債權罪」?檢方表示屬告訴乃論,若當事人提告會分案調查。刑事部分,一審倪男被判刑4年6個月、蔣男判刑2年,二審以倪男已和被害人1200萬元和解,賠償完畢且獲被害人家屬原諒,合併執行刑2年,可服240小時義務勞務、繳公庫50萬元,換取緩刑5年。蔣男開庭時拿出100萬元現金,表示願意和解,改判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