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員小蘋從事房屋代租代管,而楊男稱有空房需委託代租,楊男帶她去看空房時,趁機摸她的臀部,事後再以請客為由,搭乘小蘋所騎機車,趁機以雙手摸她的下體,經她報警處理,楊否認犯行,辯稱他因罹攝護腺癌而割除前列腺,對女人性趣缺缺,法官不採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男知悉小蘋從事房屋仲介業務,向她表示有空房需委託代租,小蘋不疑有他遂予應允。去年9月15日12時許,利用她與他看屋機會,站在他左後方,乘她拍照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撫摸她左臀部約2、3秒,再趁她打開該屋大門而不及抗拒之際,再次以右手撫摸她左臀約5秒,致使她感到不舒服,但因誤認他為不經意碰觸,未出言制止。
未料,楊男食髓知味,另意圖性騷擾,去年9月16日中午,邀小蘋外出用餐,趁搭載小蘋機車行經中市北區崇德路靠近進化北路時,雙手扶住她腰部,而小蘋因騎乘機車不及抗拒之際,先以右手下滑碰觸她的下體,再以左手慢慢靠近她下體,致使被害人明確感到被侵犯而驚覺有異,立即以左手撥開楊的左手,並加速騎乘,他始罷手,經小蘋報警處理。
楊男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他已因攝護腺癌而割除前列腺,對女人性趣缺缺,他並未性騷擾。
法官以小蘋於去年9月18日以LINE傳送「你那天侵犯到我了,你覺得我不會有感覺嗎?」訊息給楊,楊隨即回應「很抱歉我感慚愧」、「我想回台南住幾天自我反省」等語,而不否認侵犯告訴人,並自認愧對於告訴,認楊確有性騷擾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