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酒駕惡行,樹林警分局自去年底實施酒駕大執法,統計自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14日,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酒駕的比例占整體酒駕的23.8%,其中不少違規者是移工,警方考量移工對電動自行車不得酒駕的法令可能較不熟稔,近日已前往轄內工廠向移工宣導。
樹林警分局局長趙家輝指出,電動自行車是近日新興的交通工具,免考照、免受年紀限制受到民眾喜愛,也是移工經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卻忽略只要酒後上路,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酒測值0.15毫克到0.25毫克,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
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會依酒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電動自行車如被查獲未黏貼合格「閃電標章」者,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沒入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