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簡姓男子去年8月某日晚上,開著向朋友借來的小客車,見到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公務小貨車無人看管,竟用自備之鑰匙把車開走,兩人再利用這輛公務車到新北市雙溪區泰平產業道路4.8公里處竊取鋼筋1批,車主、失主紛紛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逮人,基隆地方法院判張6個月,簡3個月。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張和簡都是累犯,竊取雙溪區公所公務小貨車再去偷鋼筋,旋即一同駕駛該公務車逃逸,之後復將上開公務車棄置於新北市之微風運河第5區停車場內。
管理該公務車的藍姓男子發覺車子遭竊,黃姓男子也發覺鋼筋失竊,先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逮到兩人。
法官表示,張、簡正值青壯,竟不思以正道取財,共同為本案竊盜犯行,破壞社會秩序及他人財產安全,實屬可議,但犯後均坦承犯行,雖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仍堪認犯後態度非劣,判張6個月,簡3個月,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