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男子和林姓妻子結婚6年,去年某日顏從妻子手機發現疑似出軌訊息,且對象還是專科時的蘇姓前男友,為了求證,率父親、友人到蘇男家對質,蘇當場承認有和林女發生性行為,顏男拿著錄音檔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這段錄音也成為兩人偷情鐵證,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林女、蘇男要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顏男、林女婚後育有2女,但林女不熟悉手機操作,更換手機時將新機交給顏男協助,但顏登入妻子手機的社群軟體後,發現林女與閨密聊天時,疑似談到出軌,後來幾經查證,發現妻子外遇對象,疑為專科時期的蘇姓前男友。
去年10月,顏男將妻子外遇的事情告訴父親,兩人夥同另名徐姓友人跑到蘇男住處,登門質問「是不是和老婆發生關係?」,雙方在蘇男屋內對質,蘇見顏男一夥提問,當場坦承「有過一次」、「就這麼一次」、「她是我曾經的朋友,一定會噓寒問暖」。
蘇還強調會與林女碰面,是自己身體有點狀況,「她來找我有時是純粹在諮詢她,我的身體有點狀況,了解需要吃點什麼樣的健康食品」。後來拿到妻子外遇的鐵證後,顏男向林女、蘇男提告,對兩人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女、蘇男辯稱當時是遭顏男偷錄音,當時在屋內,因顏男一方有3人,且在屋外不斷叫囂,才會請他們進屋內,沒想到顏為了爭奪2女撫養權,誘導他做出不利的回答,他是遭到對方脅迫,無奈虛應故事,錄音內容並無證據能力。
但法官根據當時錄音檔,認為蘇男若未和林女發生關係,應會極力否認,而不是當顏男面承認,且勘驗錄音檔內容,發現錄音前有徵詢過蘇男意見,因此認定當時顏男並未脅迫蘇男回答,考量蘇坦承和林女發生性行為,侵害顏男配偶全,判兩人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