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妻子離家未歸,陳姓丈夫與兒子多方訪查,終於在中部打聽到妻子的下落,卻發現妻子與張姓男子同居共睡一張床,張男氣得提告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已經破裂,判准離婚,可上訴。
陳男主張,妻子2年多前離家未歸,他四處打聽,得知妻子的下落,便和兒子去找妻子,卻發現妻子已經和張姓男子同居,還共睡一張床,兒子也親眼目睹,他萬念俱灰,婚姻只剩空殼,決定訴請離婚。
吳姓妻子則辯稱,丈夫外遇,對她家暴,她罹患疾病到中部就醫,才認識張男,生病期間,是張男在身邊照顧她,2人才住在一起,好有個照應。
陳男與吳婦兩人的兒子則說,父親沒有母親所說的那樣,母親是因為張男才離家。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關係破裂,女方要負主要責任,夫妻感情難以回復,應准予陳男訴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