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結婚23年的太太指控沒有固定工作的丈夫屢次對她家暴,賭博輸錢返家還會無端罵她是「大陸妹」,並稱要拿刀取她性命,她最終無法忍受,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婚姻破綻可歸責於丈夫,且夫妻確實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可上訴。
太太主張,夫妻於1998年10月中結婚,但丈夫婚後沒有固定工作還染上賭博惡習,平日多在外打電動玩具及玩麻將玩樂,很少負擔家用,更多次輸錢返家後無緣無故罵她是「大陸妹」,她拒絕受辱,2003年間首度提出離婚,卻被丈夫載到高雄美濃黃蝶翠谷山上,持刀架在脖子上要求不得離婚,否則殺害她,她迫於無奈只能閉嘴。
然而,2015年間,太太在家中發現丈夫吸毒,她決定搬離住處,並北上與友人在台北開店過日子,仍被丈夫找到並到店罵她是「婊子」、「妓女」,且丈夫也在2019年間到店指她買的水果刀說「這把刀遲早會用在你身上」,並於夫妻後來再度談到離婚時,丈夫又恫嚇稱:「早知道那時候殺了妳,他媽的也不錯」,她這次決定正式透過法律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