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阿黃(化名)與一名女子小琪(化名)因車禍意外撞出一夜情,阿黃卻被正宮抓姦在床,遭告上法院求償。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阿黃雖稱遭人設計,但其已為成人,卻沒抗拒小琪的性誘惑,判定侵害正宮配偶權屬實,維持原判決,須賠6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丈夫阿黃不顧已婚身分,仍於2019年9月間與小琪入住高雄某間汽車旅館,讓女方替他手淫,經正宮會同高雄警方前往該處才知上情,認為阿黃的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
阿黃反控,夫妻兩人結婚多年,但妻子於2018年至2019年間與另外一男外遇,一再向他要求要離婚,而他為了讓小孩有完整家庭,因此沒簽字離婚。
阿黃表示,女子小琪故意與他發生車禍,又誘惑他去旅館發生性關係,沒多久其妻子就衝入抓姦,質疑小琪與妻子是一夥的,咬定其妻子為了順利離婚而委託徵信社「設計離婚」,縱使自己有與小琪發生關係,也難認有侵害配偶權。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阿黃曾於警詢時坦承,他與小琪於2019年9月一起吃晚餐,餐後小琪稱身體不舒服想找有床的地方休息,他才載對方到旅館,進房後小琪就開始蹭上他身體,並發出怪聲,隨後又開始脫去自己的衣物,替他手淫。
法官認為,先不論阿黃是否真的遭設局,但阿黃明為成年人,卻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讓他人為他從事手淫的猥褻行為,該行為已逾越普通人的社交分際,破壞了婚姻生活美滿與幸福。審酌後,認為原判決無不當,阿黃要賠妻子6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