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丈夫指控,趙姓小王與妻子以平均每週2次頻率上摩鐵偷情31次,憤而對小王求償80萬;小王雖否認到底,但遭到庭作證的人妻打臉。台北地院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判賠丈夫35萬元;可上訴。
丈夫主張,小王明知妻子已婚,2人仍上遍各大摩鐵偷腥,害他精神備受痛苦,須就醫治療,因而向小王求償80萬元
小王透過律師解釋,自己並不知道女方已婚,更沒有發生性行為,且丈夫只對他提告,代表已對妻子表達「宥恕」,夫妻感情應已恢復圓滿、幸福,因此,丈夫所受精神損害並非侵害配偶權所致;小王並自述經濟能力不佳,求償80萬元對他來說過高。
北院審理時曾傳喚人妻到庭,她證稱與小王是職場同事,因聊天過程聊到家庭情況,小王得知她的夫妻感情有問題後,便主動表達想要多一個人疼惜她,還要她不用離婚以繼續照顧她的家庭,2人因而開始交往。
北院另根據婚外情自白書,得知2人交往期間大多先去外食才赴摩鐵,平均每週2次頻率上摩鐵偷情,又人妻曾透過LINE告訴小王「想在你身上睡翻」,小王也回:「愛翻了」等語,故認定小王確實介入家庭,判賠丈夫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