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鄭鍇,曾因猥褻13歲國中女弟子獲緩刑定讞,不料鄭又涉嫌撿屍女友人,女友人遭鄭性侵「痛醒」,立即大喊「不要」並拒絕、大叫求救,仍被鄭性侵得逞,被害女子已因故過世,生前飽受折磨,不願原諒鄭男。士林地院痛批鄭未記取前案教訓再犯,還不顧女友人拒絕執意硬上,但考量鄭已賠償100萬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上訴後,鄭又表達悔意及和解,高等法院今輕判2年、緩刑5年,且須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鄭鍇在2013年某日晚間,因13歲少女到他家學習吹小號,並說自己左肩、左手不舒服,鄭藉機瞎掰「神經會互相傳導」,竟趁機襲胸猥褻;鄭在審理期間因有悔意並與少女及父母達成調解,獲得原諒,雖遭判6月徒刑,但緩刑3年定讞。
不過,鄭又被控於去年5月1日晚間與女友人等人,在KTV飲酒聚會後,鄭搭車返家途中見女子酒醉不醒人事,竟未護送女子返回住處,反而帶到摩鐵投宿並性侵;鄭在性侵過程中,被害人因疼痛而驚醒,並向鄭明確拒絕,鄭仍硬上,性侵得逞。鄭到案後承認犯行。
士院審酌鄭與女子僅是普通朋友,明知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竟為滿足自身慾望趁機性侵女子,見女子痛醒拒絕仍未予理會,非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也戕害女子身心健康,導致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創傷,且女子因故去世前,仍飽受性侵事件所苦,未曾原諒鄭。
士院認為,鄭雖已賠償女子母親100萬元達成和解,然而,鄭未記取前案教訓再犯本案,堪稱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上訴後,高院考量鄭已和被害家屬和解,今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