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卓蘭分駐所2名員警,13日執勤時穿制服到「小7」便利超商購買2杯咖啡,竟遭民眾檢舉投訴到苗栗縣1999縣民熱線信箱;苗栗縣警察局督察長謝志敏今天表示,警政署早已於3年前,從寬律定警務人員可穿制服購買餐點、飲品,這2名員警行為並無不當。
謝志敏指出,過去警務人員穿著制服購買便當時,遭民眾拍照投訴,引發爭議,警政署體恤同仁總以民眾事務為優先,而錯過用餐時間,十分辛勞,於2016年2月1日公文律定,勤中及勤餘開放同仁能夠制服購餐?,經了解被檢舉同仁,僅是去買2杯咖啡提神,並無不當。
謝志敏說,不過也提醒同仁於購買餐點時,注意隨時收聽勤指中心所派遣的任務,及購餐時的自身與械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