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姓男子是洋酒公司送貨員,涉嫌在2020年至2021年間,趁著送貨時將倉庫名酒攜出,以市價5折,賣給不知情酒商,一共行竊73瓶名酒,其中不乏要價十多萬的蘇格登威士忌,不法牟利50萬,台中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判刑1年,緩刑4年,另向指定機構提供24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32歲)是國泰洋酒公司的送貨員,因缺錢花用,涉嫌從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間,利用前往倉庫檢貨運送的機會,將倉庫內的洋酒裝入自備的袋子裡,有時暫存在員工置物櫃,有時則利用送貨,直接攜出,以市價5折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洋酒商,牟利50萬。
國泰洋酒盤點數量,發現短少73瓶,其中包含年份為40年至42年的蘇格登威士忌,每瓶要價十多萬,經調閱相關監視器後,查出張姓員工涉案,報警法辦,警方在去年2月24日前往收購洋酒的酒商扣押贓物,扣回26瓶洋酒發還給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