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陳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近30年,雖有就醫服藥控制病情,但仍被鄰里視為頭痛人物。去年10月底,他被路人嗆聲「看三小」後,竟持雙刀砍殺路人22秒,路人當場慘死,高雄地院認為陳男案發時未喪失辨識行為能力,依殺人罪判刑14年,出獄後還須施以監護5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18歲當兵前,被診斷出患有思覺失調症,他媽媽說兒子和朋友去墾丁玩,回來就變了一個人,後來經過治療,病情有改善,但只能打點零工,偶而發病時,會一個人去公園大吼大叫,從沒有傷人紀錄。
去年10月29日下午3點多,陳男在家附近的廟旁,與22歲李姓男子發生衝突,當時陳男看了李男一眼,李男嗆他「看三小」,還?他三字經,旁人還勸架「你不要跟他吵架,他頭腦不好」,陳男抓狂,回家拿了1把水果刀、1把生魚片刀重回現場,看到李男還在就揮舞雙刀砍殺。
李男試圖拿安全帽和路上三角錐丟擲,但不慎跌倒被陳男壓制在地,22秒內,陳男朝李的胸、背、頭、頸和手腳等部位刺殺,造成身上受10處刀傷,李當場不幸慘死,警方獲報到場後,在陳男母親協助下將他逮捕。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的辯護律師以精神疾病犯案幫他爭取免刑,但法官審酌陳男從案發後懂得藏刀、躲避,接受警詢、偵查訊問時一言不發,且無證據證明他有幻聽、幻覺等情形,未喪失行為能力,因此無法以此免刑。
不過,陳男犯下殺人案的動機,是受思覺失調症病症影響,導致無法理智處理事情,屬身心障礙者,與窮凶極惡之徒有別,仍有再教育社會化可能,因此依殺人罪判決有期徒刑14年,出獄後仍須強制監護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