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開借來的雙B名車,以假土豪「金董」身分遊走酒店,除了積欠酒錢,還利用酒店妹的信任,向她們騙取皮肉錢,最後又以「道上規矩」來賴帳,讓部分受害者只能吃悶虧;律師洪銘憲說,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若能證明「使人陷於錯誤」的故意,也有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當然也能提告民事請求返還,但「金董」如果名下無財產,可能也求償無門。
洪銘憲說,有部分消費糾紛,也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前提是能證明有「犯罪故意」,以陳男例子來說,如果被害人能證明他開來的名車都是別人的,或是以公司營業登記、名片戳破「金董」都是裝出來的,並以這樣的身分向他人「借錢」,就能證明陳男的「借錢」手法與正常借貸關係不同。
陳男甚至以「處理社會事」賴帳,如果被害者也能提供物證,可能就能證明陳男在喝酒簽帳、借貸之前,就有詐欺的故意。
洪銘憲解釋,詐欺罪有一個構成要件是「使人陷於錯誤」,裝成大老闆、土豪的身分,這樣也許是一種意圖使人陷於錯誤的方式,被害者應該收集類似的證據,交由院檢來認定是否屬於詐欺,同時被害者也能向陳男提告民事返還借貸,但民事求償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財產,被害者最終也無法拿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