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假釋出獄的「計程車之狼」歐力源,假釋期間必須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卻因欠賭債擔心債主上門討債,花蓮住處破壞腳鐐後,北上持刀搶劫檳榔攤再南下高雄,歷經18小時逃亡落網。士林地院審結,今依攜帶兇器犯強盜罪判歐8年徒刑,沒收6000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另根據現行規定,獲假釋者若在外違反保護管束規定,須撤銷假釋,回籠服完殘刑,歐前案被判無期徒刑,他回到監獄還要再服25年徒刑才算刑滿,屆時他已78歲,因他假釋期間再犯強盜罪,78歲之後還得接續執行強盜案徒刑。
現年53歲的歐力源假釋出獄後,依規定晚間10時起到隔日上午5時不得離家外出。他白天四處當粗工賺錢餬口,但因經濟狀況不佳又沉迷賭博電玩,先後欠下10多萬元賭債;他曾擔心債主上門,故預謀破壞腳鐐,不過對於逃往何處毫無頭緒,故遲未行動。
直到3月2日晚間接近10時,監控歐的設備出現異常訊息,轄區派出所、地檢署觀護人會同警方前往歐的花蓮住家查看,發現電子腳鐐已被破壞。經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歐破壞腳鐐後,開家人的自小客車北上。
3月3日凌晨2時許,歐開車來到台北市環河北路二段一處檳榔攤,他拿菜刀威嚇檳榔西施交出6千元,得手後上三重交流道,一路從國道往南逃逸。
同日下午3時45分,歐因尿急將車開進高雄一間加油站,警方待他離開加油站,在燕巢安招路停等紅燈時,上前將他從駕駛座拉下逮人,並查扣1把菜刀,原本6千元贓款剩下3千餘元。
士林地檢署今年4月初依強盜罪嫌將歐起訴,士院審結並於今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