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知名海鮮餐廳欠稅3674萬元 負責人脫產辯沒錢遭管收
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好家園海鮮餐廳黃姓負責人,2009年到2014年,漏報1億3652萬多元營業所得,遭稅捐稽徵所追討3674多萬元營業稅、所得稅和罰款,但黃將財產轉移到老婆名下,拒不還款,全案移至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經多次勸說催繳,黃雙手一攤「就是沒錢」,本月26日士林分署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士林分署表示,黃男將名下財產、餐廳所得全部轉到妻子名下,黃妻在餐廳裡面當員工,帳戶卻有千萬存款,但士林分署清查黃男名下車輛、財產只有65萬多元,妻子卻拿有300多萬購買股票,執行官因而認為明明有錢卻不願意還款,自2016年收到繳稅通知,即刻將保單的要保人轉到妻子名下,已符合行政執行法所定「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
執行官本月26日與黃男協商,他仍說:「錢都給妻子了」,自己已經沒有財產,士林分署立即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當天解送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
士林分署呼籲商號負責人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甚至將財產移轉予他人名下,刻意規避執行,否則執行機關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以彰法治!
中時電子報 2020/05/28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