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陳姓男子與走私販毒集團合作,販毒集團自泰國將重達3公斤多海洛因,分裝藏在乳膠枕內,再裝成箱,於2017年11月間以國際快捷包裹郵寄來台,陳男以15萬元代價找林男代收包裹,遭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陳男徒刑16年6月,全案仍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走私販毒集團的成員「阿勇」掛勾合作,販毒集團於2017年11月間在泰國購買13公斤多的海洛因,分裝成14小包,再各藏於14個乳膠枕內,分為3箱裝成包裹,以國際快捷包裹郵寄到台灣。
陳男再以15萬元代價招募林男代收包裹,並交給林男1隻行動電話作為聯繫,林男到指定的大樓管理室領取包裹,並偽簽姓名。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的調查員埋伏,在林男搭計程車前往與陳男會合時,先後將兩人逮捕到案。
法官以陳男等透過國際快捷郵包夾方式,自泰國運輸高純度且大量毒品進入我國境內,如流入市面將造成毒品氾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他徒刑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