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姓男子前年因不滿鄭姓女友提議分手,他竟買汽油衝進鄭的住家內朝她身上潑淋,拿打火機欲點燃,所幸她反應快速拍掉打火機才未釀成災;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林男犯後態度倨傲、沒有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確定。
23歲的林男與大他10多歲的鄭女,在2017年3月交往,因年齡差距及觀念、個性不合等問題,鄭女提議分手,但他仍不斷聯絡對方要求復合;同年10月17日下午,他預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再以歸還鑰匙為由,攜帶裝有汽油的容器到鄭女家中。
林男衝入鄭的住家後,從背包內拿出瓶裝汽油潑灑鄭女全身,然後拿起桌上打火機要點燃,鄭女立即拍掉並大喊「你要幹嘛、你要幹嘛」,鄭的弟弟奪下打火機後將林男壓制在地,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將林男逮捕。
歷審認定林男犯罪事證明確,且犯行具有高度危險性、情節重大,但他犯後卸責狡辯、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處7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