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向法官表示,他95年接手經營素食館時,每月約有5萬元盈餘,無需借貸,夫妻倆日子都過得去,他卻在2年之後罹患癌症,為了養病,將餐館交給妻子管理,不料妻子奢華成性,經常大肆購買衣飾,還不斷寄錢回越南老家,揮霍無度,導致餐館嚴重虧損。
蔡男還說,妻子到處參加互助會,積欠上百萬元債務,他被迫借貸還債,但難以填補債務缺口,債主時常登門討債,妻子卻避不見面,病情越養越重,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結束這段婚姻。
黃姓妻子則否認揮霍成性,她寄錢回越南,是因老家發生變故,需要急用,她努力在餐廳工作,但生意不見起色,導致虧損,為了周轉資金,她才參加互助會,丈夫卻不能體諒,她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 官傳喚原告親屬出庭,得知黃女光在店內就擺了10多雙鞋子,還曾經打包20多袋衣服準備丟棄,而且在丈夫養病期間,多次瞞著丈夫匯款至越南,金額超過60 萬元,還積欠會款上百萬元,法官認為黃女辯詞漏洞百出,多半不足採信,蔡男身心飽受痛苦,致姻婚裂解,黃女應負較大責任,准予蔡男訴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