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男子和一名婦人過從甚密,常三更半夜躲廁所偷打電話,一講1、2個小時,去年10月初,他三更半夜返家,立即衝進浴室洗內褲、洗澡,由於黃男從來沒有自已洗過內褲,黃妻覺得可疑,開始跟監,一個月內二度看到丈夫和一名女子相擁,還拍到2人親密互動的照片。
黃妻以丈夫偷情,控告丈夫妨害家庭,黃姓男子否認外遇,聲稱和對方只是一般朋友,因為聊得來,又怕妻子誤會,才會躲在浴室閒聊,他也聲稱三更半夜洗內褲「也沒什麼」,和女方因生意往來,偶而相約談公事,沒有不可告人之事,由於沒有抓姦在床,也沒有其他證據,檢察官對黃男不起訴。
黃妻再打離婚官司,以丈夫「通姦」、常打罵她,導致夫妻關係惡化訴請離婚,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無證據,家暴部分也無驗傷單和保護令,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