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國二少女2年前離家出走被尋獲,母親無意間得知,女兒在9歲就讀國小3年級時,寄養在外公家,結果與住在隔壁的30歲叔叔日久生情,不僅成為男女朋友還進一步發生關係,氣得少女母親提告。台中高分院認定,2人在4年內共發生278次性行為,依與未滿14歲未成年性交罪,判處少女的叔叔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出身單親家庭,但母親2012年因工作忙碌,無法照顧她,便將她交由外公照顧,而叔叔就住在外公家隔壁。少女當時9歲,叔叔常常帶她出去玩,由於從小沒有父親照顧,長期相處後竟對叔叔產生孺慕之情,2人還成為男女朋友,並且以一週2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直到2016年少女離家出走被找到,男友將此事告知少女母親,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法院調查後發現,少女和叔叔以平均一週2次的頻率發生關係,4年內合計共278次性行為。一審時,少女的叔叔被依與未滿14歲未成年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來叔叔道歉並賠償60萬元,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法官審酌叔叔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