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本為夫妻、去年底離婚,張男指控劉女未離婚前與賴男通姦,檢方調查,劉女與賴男雖以老公、老婆親暱互稱,賴男還發出「擁有兩個可愛的寶貝女兒以及老婆」等訊息,但涉嫌妨害家庭罪嫌不足,已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張男指控,劉女(31歲)去年5月間從基隆住家搬離,帶著兩個小孩返回桃園市桃園區的娘家居住,夫妻分居期間,劉女與賴男(29歲)發生多次性行為,賴男還慫恿劉女脫離家庭「剩下的時間若真的還要撐,就用分居的模式撐著」。
檢方調查,劉女帶著小孩返回娘家居住,是經過張男同意、也是劉女自己的意思,難以認定賴男有「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罪嫌。
至於劉女與賴男發生性行為的指控,張男也舉不出事證,檢方說,劉女與賴男在通訊軟體中以老公、老婆相稱,劉女還將賴男的帳號名稱改為「寶貝老公壞熊」,賴男也曾發訊息「擁有兩個可愛的寶貝女兒以及老婆」、「遇到寶貝們...像一個家一樣...一起互動一起說話,都是很有趣的事情...對於當個爸爸我仍有很多要學...」等,僅能認定劉女與賴男情誼非淺,難以認定兩人曾有通姦或相姦等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