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去年無意間看到張姓妻子(42歲)和男同事(51歲)LINE的對話,「我的功能只有帶你去買衣服、買吃的之後,才會一點享受」、「你我在場內場外車上床上,你真的有為我做了那些好事」、「所得到的滿足享受其實是看毛型,如果能…我希望今天去看,毛型」等文字,怒而控告2人通姦。
張女一度坦承雙方交往6年,且曾到桃園市龜山區一家摩鐵發生性關係,今年2月檢方複訊時翻供,堅決否認犯行,而男同事亦堅稱雙方只是平時談得來,愛開玩笑等。經檢警去調閱摩鐵住宿休息的記錄,業者已無保留相關資料,加上雙方沒有具體的通姦証據,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