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林姓有夫之婦與45歲吳姓有婦之夫為同事,兩年前林向吳傾訴心事進而生性關係,雙方配偶發現對方外遇,台中地院法官依妨害家庭相姦罪判吳男5月徒刑、林女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男傳給林女的簡訊中提到「跟你做愛很爽,再來沒跟你做愛我會死,也很想你要怎麼辦才好」、「很可憐的男人」、「人生阿人生」等,顯示兩人有男女之情。
林女的丈夫追求真相,打電話向吳求證,「我只要求真相而已,我一次一次給你機會」,吳男回應「好啦好啦在這裡沒有」;林說「在外面有嗎?在汽車旅館有發生嗎?」,吳男說「汽車旅館,在我們那邊,不好意思啦。」
吳的妻子也發現丈夫與別人有不正常關係後詢問,吳坦承發生兩次關係,林向他提到婚姻關係不佳,才會傻傻和對方上床;林女也承認除了在2016年9月、2017年1月與吳有性交行為外,另有三次也與對方上床。
法官認為證據與供詞只能認定林女與吳男有2次性器官結合的性交行為,其餘3次吳否認,這兩次犯行採一罪一罰,吳,林共兩罪各處3月,分別應執行5月與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