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六十歲男子遭印尼籍女看護指控,每月性侵她三至四次,還導致她懷孕流產,但法院審理發現,女看護流產胎兒周數為十一周,離她指控性侵時間已超過十個月,且她指控男子下體入珠位置及數量也錯誤,地院昨判男子無罪。 這名女看護即將返回印尼前指控王姓僱主,自二○一三年三月至二○一四年七月間,每月都性侵她,但王男駁斥,女看護在其住處工作約兩年期間,有手機可對外聯絡,若遭性侵大可向外求援,且他有糖尿病及攝護腺腫大,性功能有障礙根本無法性侵她。
流產時間不符 法院調查發現女看護指控王男後,即在二○一四年十月九日被安置,卻在隔年六月十四日接受人工流產,且胎兒周數為十一周,離她指控王男最後一次性侵已達十月以上,而女看護指王男生殖器入珠只有一顆,係在下方位置,但王妻指證王男入珠是左右一邊一顆共兩顆,法官認為若女看護每月遭王男長期性侵,理應知道其入珠位置。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看護指控與事實有差距,也無其他積極證明王男性侵,判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