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台中報導】南投縣男子吳志文,懷疑前同事潘姓男子向主管打小報告,害他被解僱,憤而於去年駕車與潘男車子並行,左手持槍射擊潘男,子彈射進卡在潘男頭顱致死。吳男犯後辯稱「只是警告、打中是不小心的。」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犯後狡辯毫無悔意,昨依殺人罪等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八萬元。
吳男(三十九歲)和潘男都是礦泉水工廠員工,但兩人不睦,吳男去年五月遭到公司解僱,懷疑被潘男檢舉上班打瞌睡,內心充滿憤恨。去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吳男在路邊看到潘男駕駛自小貨車在他眼前駛過,吳男便開車緊貼著潘男的車子右側並行,用慣用左手開槍,不偏不倚射中潘男右側太陽穴,子彈卡在潘男頭顱,潘男車子失控撞到路邊其他車輛停下,被緊急送醫不治。 辯稱「只想警告」 吳男到案先辯稱,只想警告潘男,所以朝輪胎開槍,後改稱,因右側突然衝出機車,他急煞時不小心扣扳機。
法官認為,吳男殺害潘男不留餘地,視人命如草芥,犯後矯飾犯行,且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八萬元。可上訴。 超車開槍示意圖 吳志文開車緊貼著潘男的車子右側並行,用慣用左手開槍,不偏不倚射中潘男右側太陽穴,子彈卡在潘男頭顱,被緊急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