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查,楊男從2017年10月中旬到沙鹿區鎮南加油站任職加油員工,卻被綽號「小方」所屬盜刷集團所利用,幫客戶加油刷卡時,偷偷將卡片刷一下「側錄機」,側錄機取得該信用卡內碼,盜刷集團就可以此偽造一張信用卡,提供每組內碼給楊男500元報酬。
楊男不知事情嚴重性,貪圖這幾百元,在他工作期間順利盜取劉女、林男 信用卡內碼,然後交付給「小方」,「小方」所屬盜刷集團偽造出信用卡後,持往澳門地區1天內就刷了10萬6千餘元。
此行為造成信用卡所有人及銀行之間紛爭,造成10萬餘元損失,而楊男為了區區1千元,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而楊男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此案,依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